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南充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嘉陵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嘉陵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在嘉陵区的港澳台居民;在嘉陵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本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可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科目一致。
三、时间安排
1.上半年统一认定时间:4月8日至8月20日
2.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6月9日
3.现场确认时间:6月13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0日以后开始报名。
四、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进行。
(一)个人申报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然后进入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报材料由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报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高中、中职资格类申请者体检医院为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0817-2293116。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资格类申请者体检医院参照高中、中职资格类申请者体检要求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30点;
(2)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空腹;
(3)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两寸的照片;
(4)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二)材料审核
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6511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嘉陵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提供认定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建议现场确认时带上所有原件、复印件、纸质档案袋,学历证书、国考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需提前登陆网站查验,截图保存备查。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认定申请人员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到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6511办公室现场咨询,咨询电话:0817—3886015。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需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4月7日
-
421人浏览丨12-14
-
486人浏览丨04-13
-
611人浏览丨04-13
-
313人浏览丨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