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考试时常常会考到刑法的内容,但是有的考生对于刑法还是不太熟悉,因此今天易尚教育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刑法》中累犯的认定是什么。
由此可知,在我国累犯不止一种,学理上我们分为两类,一是一般累犯,二是特别累犯。我
1、根据定义,一般累犯表面上有两个条件,即前后两罪都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前罪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5年之内又犯新罪。比如说39岁的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第三年又犯抢劫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构成一般累犯。但实际上,还包含两个要件,第一,年龄方面必须已满十八周岁。也就是未成年不会构成累犯。同时,前后两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累犯。比如,乙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犯盗窃罪,是否构成累犯,不构成!由此可知,并不是只要犯了两次犯罪都会构成累犯。
2、特殊累犯对于时间和刑期并无限制,主要强调前后两罪的类型,必须为以下三种类型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无论前后两罪之间间隔多久,判刑轻或重,都构成特殊累犯。例如:丙参与恐怖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管制,20年后,又因涉嫌间谍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前后两罪都是黑恐国这三类中的一种,即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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