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02865227334
2021南充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居住权的定义
作者:南充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2-29 13:47:51 阅读:210 分享至:
四川事业单位备考课程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

今天易尚教育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南充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居住权的定义,一起了看看吧。

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是通过合同约定的,而且这种合同设立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口头是不可以的,设立居住权一般是无偿的,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有偿也是可以的;虽然是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居住权,但是想最终设立完成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经过登记,只有书面合同是没法设立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的合同需要的一般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内容啦,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公考的信息可以在网站首页进行留言或者拨打首页电话,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做出详细的回答。

四川公职考试信息欢迎关注南充易尚教育官网,或关注四川人事人才招聘微信号(ysjysc),及时掌握公考资讯!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