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攀枝花市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引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www.scdongqu.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招聘会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3月25日),具体以攀西人才网、学校招生就业网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
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为:笔试+面试
通过后可现场签订协议。
(四)体检
综合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实施。考察内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东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812-2226106,13550921150。
附件:
1. 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
2.攀枝花市东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组织部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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