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宣汉县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考生体检结论和复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论
考生体检结论详见附件1。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考察环节。
二、复检对象
复检对象为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复检对象须于本公告发布后两天内向宣汉县人社局(602室)提交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咨询电话:0818—5233026。
三、复检时间和地点
复检时间和地点在考生提交申请时通知本人。
四、复检收费标准
按考生复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复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上交工作人员保管。若未按规定上交,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复检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2),并登录“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健康码(附件3),体检期间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附件:1.宣汉县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体检结论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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