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和《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将营山县2021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审查对象。自《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即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18时止,已通过互联网络在有关用人单位联系人的QQ电子邮箱中报名的人员。其中,报考人员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告知相关报考人员。营山县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每名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多岗报考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
(二)准备资料
1. 《四川省营山县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word电子档和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各1份。其中,“学校、院(系)推荐意见栏”须签字盖章(应届考生),“本人承诺栏”须签名。
2. 往届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PDF扫描件各1份。
3. 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PDF扫描件各1份。应届考生在2021年7月30日之前必须取得有效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应聘岗位有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原件(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工作经历证明、医师执业证、职称证等)及PDF扫描件各1份。
所有应聘考生必须将上述1-4项资料扫描件在2021年1月31日18时前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的QQ电子邮箱,以供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5.应聘成功的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审查时间及方式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网络审查方式进行。2021年2月1日至4日,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考生在网络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相关考生报考资料打印后送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四)注意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向指定报名邮箱投递报名信息,但未完整报送所需资格审查材料的,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补充投递报名信息。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营山县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考生面试资格网上审查结果及面试有关事宜。
3.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二、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教师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招聘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主要范围
1. 讲课方式。讲课范围为报考学科的我县现行教材,主要考核教师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教学设计及实施等基本素养、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等。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
2.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由营山县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面试前一天到营山县人才办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一经发现使用,取消面试资格。
3.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通过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所选单位报到上班,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面试地点。考生排队进入考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试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及其他时按要求需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应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才办)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才办):0817-8297056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221862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7-8221073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17-8286337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
-
615人浏览丨04-13
-
293人浏览丨04-13
-
547人浏览丨04-13
-
427人浏览丨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