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决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关于2019年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7:5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江阳区酒大道三段1号)二楼第一审判庭集合。若尚在隔离期间人员,请及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830-3111831;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四)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六)体检费自理(约400元,按实收取,请自带现金)。
(七)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八)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体检,请考生参加体检前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信息码”并做好自我防护。
(九)目前疫情尚未完全解除,请按要求佩戴口罩,自觉配合体检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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