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就我州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早上8:00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于体检当日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460元左右;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40前到达体检医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体检当日早上7:00短信告知体检医院。
4.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6.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7.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9.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疫情防控
1.请考生持续关注天府健康通及通信行程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医院。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凉山州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体检医院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复审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4月29日前告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如有自愿放弃的,务必于4月29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及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34-3865186
凉山州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34-6990038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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