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市(州)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组录〔2021〕36号)精神,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3.08分,本次共有11人进入体检环节(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9:00至17:3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段112号市公安局后楼305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5日上午7:30前到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段112号)一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无疫情防控等特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提供四川天府健康绿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现场体温无异常方可进入规定地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以及来自国(境)外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2021年2月27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4.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5.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6.考生须自行准备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7.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附件:泸州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公安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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