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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司法局关于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作者:南充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2-24 09:22:35 阅读:66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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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精神,现将2020年下半年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的职位: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 体检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

2. 体检地点:体检当日早上随机确定体检医疗机构。

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于2021年2月26日早上7:00到南充市委大院内(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递补。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至6:00,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体检当天主动出示健康码,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者方可进入体检,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北湖路北湖巷89号)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