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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南充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作者:南充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2-19 11:52:14 阅读:82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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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南充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早上08:00

2.报到地点: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大门口。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体检有关内容执行。

三、体检人员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职位编码

招录单位

招录职位

总排名

莫宜陈

3121110203406

34011065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员

1

欧杨

3121110200605

34011066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一)

1

李奔逊

3121110200607

34011067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二)

1

张丽昕

3121110203509

34011068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

1

张仪微

3121110204229

34011069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行政人员(宣传)

1

杨森

3121110401130

34011070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侦查员

1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底色不限)及其电子件(以本人姓名命名)。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当天早晨,请考生保持空腹(禁食、禁水)。体检费由体检考生与体检医院据实结算。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请广大考生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同时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2021年2月18日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体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3.为避免影响体检,凡报考我市职位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南充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