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南充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早上08:00
2.报到地点: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大门口。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体检有关内容执行。
三、体检人员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职位编码 | 招录单位 | 招录职位 | 总排名 |
莫宜陈 | 男 | 3121110203406 | 34011065 |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 侦查员 | 1 |
欧杨 | 女 | 3121110200605 | 34011066 |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一) | 1 |
李奔逊 | 男 | 3121110200607 | 34011067 |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二) | 1 |
张丽昕 | 女 | 3121110203509 | 34011068 |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1 |
张仪微 | 女 | 3121110204229 | 34011069 |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 司法行政人员(宣传) | 1 |
杨森 | 男 | 3121110401130 | 34011070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 侦查员 | 1 |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底色不限)及其电子件(以本人姓名命名)。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当天早晨,请考生保持空腹(禁食、禁水)。体检费由体检考生与体检医院据实结算。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请广大考生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同时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2021年2月18日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体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3.为避免影响体检,凡报考我市职位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南充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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