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3人,(其中特巡警岗位9人,其他勤务类岗位4人)。
三、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用工。
四、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且服从工作分配;
3.年龄在18-30周岁(1991年4月27日至2003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备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及烈士子女放宽至高中、中专),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cm及以上,双眼裸视视力4.7以上或矫正视力4.8以上,无残疾、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和疤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40;下午15:00—18:2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蓬安县公安局5楼政治处1号办公室(蓬安县相如街道办文君路283号)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考试内容以基本法律知识、基本素质测试和写作能力为主。
2.体能测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为10x4米折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报考特警岗位加测1000米,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面试。笔试后,以笔试成绩排名且体测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综合考察及聘用
1.体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综合考察。由考察对象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任职资格、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3.公示、聘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招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需服从统一工作安排,试用期二个月。
六、工资待遇
特巡警岗位月工资2500元、其他岗位月工资2000 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除个人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用人单位缴纳。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13698293366
举报监督电话:0817—862771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蓬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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