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红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主要从事交通巡逻、派出所、指挥中心110接警等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20名。其中:18名男性,2名女性。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2.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并有特殊加分。
3.公安类院(校)毕业的报考者有特殊加分。(不为硬性要求)
4.红原户籍,能自行解决住宿。(截止2020年11月,在红原县落户三周年以上)
5.精通藏汉“双语”报考者有特殊加分。(不为硬性要求)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在18—28周岁(199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5.服从红原县公安局岗位安排。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9时至2020年11月20日下午18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红原县公安局政工室
(三)应聘报名:应聘人员按招聘公告具体要求 ,在我局政工室报名,并按规定要求交纳纸质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高中学历的需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红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政审考察。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年龄、学历、户口、退伍证;政审考察内容:治安方面、刑事方面、国保方面。
经初审合格和政审合格后确定参加后续测试人员。
四、考试
(一)口语测试 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分数在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
口语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均百分制折算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共100分。满分基础上特殊加分15分:口语测试5分、公安类院(校)毕业5分、退伍军人5分。(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能测试
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职位依次递补。
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引体向上,女子800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都合格的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检医院为县(市)级以上医院。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职位依次递补。
(二)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红原县公安局政工室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后择优录取。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红原县公安局及红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公告栏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四)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报考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或拟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由红原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7-2662946
监督电话:0837-266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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